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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收账款出质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

发表时间:2024-08-06 10:40:39 来源: 中华财教网 字体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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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判断题】

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,应收账款债务人向质权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后,不得又以应收账款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。(  )

【正确答案】

【相关知识点】

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实现

①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,应收账款债务人向质权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后,又以应收账款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(禁止反言原则)。

②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,应收账款债务人未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,质权人以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,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,能够举证证明“办理出质登记时”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;质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,仅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为由,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
③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,应收账款债务人已经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履行了债务,质权人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履行债务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,但是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质权人要求向其履行的通知后,仍然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履行的除外。

④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、提供服务或者劳务产生的债权以及其他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,当事人为应收账款设立特定账户,发生法定或者约定的质权实现事由时,质权人请求就该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;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未设立特定账户,质权人请求折价或者拍卖、变卖项目收益权等将有的应收账款,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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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练习题内容出自教研团队

(本文为英华财教网原创文章,仅供考生学习使用,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)

说明:因考试政策、内容等不断变化与调整,英华财教网提供的以上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等信息仅供参考,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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