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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法习题分享练习

发表时间:2024-08-05 16:39:00 来源: 中华财教网 字体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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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级会计考试中最需要大量记忆理解的科目就是经济法,考生在备考时就会专注于这科的背诵,但是可不要厚此薄彼,忘记去多去练习来熟悉做题套路。

经济法习题分享练习

1.【2021】下列关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的表述中,正确的是()。

A.该期间不可以延长

B.该期间可以中断

C.该期间可以中止

D.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

2.【2021】下列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()。

A.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

B.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

C.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

D.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

3.【2020】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当事人一方受到胁迫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,依法行使撤销权的,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。该期限为()。

A.90日

B.1年

C.3年

D.5年

4.【2020】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下列行为中,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的是()。

A.婚姻登记

B.订立遗嘱

C.签订收养子女协议

D.签订房屋租赁合同

二、单选题答案解析

1.【答案】D

【解析】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。选项ABC,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、中断问题,但可以延长。

2.【答案】D

【解析】本题考查无效的法律行为。下列几种法律行为无效:

(1)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:

(2)当事人通谋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:

(3)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:

(4)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。(选项D)

选项ABC屈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
3.【答案】B

【解析】本题考查的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。当事人受胁迫,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,撤销权消灭。

4.【答案】D

【解析】本题考查的是代理的适用范围。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,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不得代理,如订立遗、婚登记、收养子女等。

说明:因考试政策、内容等不断变化与调整,英华财教网提供的以上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等信息仅供参考,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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